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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兴海县人民法院
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4-01-22 17:48:17 打印 字号: | |
  县法院内设立案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河卡法庭、五龙法庭、巡回法庭、法警队、办公室,纪检组共10个机构。

  1、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负责法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院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政审、退休、辞职、法院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2、立案庭:主要负责审查决定各类案件的一审以及申请再审的立案,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报批手续,审查不服本院已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司法救助事宜等工作。

  3、综合审判庭:主要负责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审理民事、经济案件;依法审理行政案件。

  4、审判监督庭:主要负责审判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本院的再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案件质量管理等工作。

  5、执行局:主要负责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工作。

  6、人民法庭:辖区内设有过河卡、五龙两个人民法庭。分别负责各辖区的民事案件的审判及部分生效文书的执行工作。

  7、巡回法庭:依法审理本院辖区内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地方的民事案件。

  8、纪检组: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
责任编辑: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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