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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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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24 10:31:50 打印 字号: | |
  起诉状(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注:1、本诉状供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住址;民事诉讼的被告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人”署名栏应写明公民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加盖公章。

                         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

被调查人:

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

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原因及其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执行书

申请人:

被申请执行人:

请求事项:

1、

2、

3、

4、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一份,

   证据线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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