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动态 > 审判实务
践行司法 为民解忧
  发布时间:2014-02-12 17:28:32 打印 字号: | |
  2013年6月19日兴海县人民法院审结原告青海宏海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南供电公司职工持股会与被告李双选等十五人及第三人青海省怡达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第三人青海省怡达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被告李双选等十五人经济补偿金,原告海南供电公司职工持股会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因诉讼参与人较多,且涉及我县域内黄河中上游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遗留问题,案情较为复杂,在辖区内影响较大,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极为重视。该案在仲裁和一审诉讼过程中,经兴海县劳动仲裁大队及兴海县人民法院多次调解,均未调解成功。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11月5日,李双选等十五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局执行人员在受理该案后,马上召开了执行会议,认真分析了案情及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在执行过程中,我局执行人员一方面安抚申请人情绪,另一方面多次与被执行人公司法人进行约谈,并就劳动法相关内容向其进行详细的阐释。最终在我局执行人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七日后主动向我局转交案款25万元。

通过执行干警的努力,为民解忧,高效率地调解成功,当事人最终都满意地握手言和,避免矛盾扩大,维护了司法权威,取得了执行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果,再一次践行和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庄严诺言。
责任编辑:执行局
联系我们

通讯地址:青海省兴海县农牧路1号          办公室电话:0974-8581772          立案庭电话:0974-8581599          邮  编:813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