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经兴海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选举,我院提请的第二批5名人民陪审员获得人大任命。自此我院人民陪审员数增至10名,圆满完成了上级法院有关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
近年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措施的落实,努力为人民陪审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一是通过积极选派人民陪审员参加由省院举办的培训班等途径,多层次、有针对性地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是紧紧抓住陪审员案件预知权、审理权、独立表决权的保障、合议前法官法律观点的释明等关键环节,进一步细化案件陪审过程中的运行程序;三是在政府财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将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经费开支都纳入正常业务经费预算,加强了经费保障。第一批人民陪审员任命并履职以来,参与陪审各类案件达300余件,其中以参与民事案件居多,占全部陪审案件的80%左右。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对于落实审判公开、客观全面认定案件事实、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监督诉讼程序、缓解法院审判力量不足问题、提高公众对司法裁决的接受程度和确保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民主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次,按照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我院应增补人民陪审员5人。院党组根据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稳定第一批5名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前提下,按照法官与人民陪审员1:1的比例,在全县范围内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在人选上注重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第二批获得任命的5名人民陪审员中既有社区的工作人员、也有驻寺工作人员,既有退休老干部、也有符合任职条件的在职干部,使我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具有了更广泛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