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兴海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推动全院工作科学发展。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今年,我院党组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持领导带头,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力求善作善成。活动期间,共查找出党组班子“四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1条,制定相应整改措施16条,逐一加以整改,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15项。
继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坚持每周五的集中学习制度,带领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有关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等,有效提升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选派干警参加省州法院、省法官学院及县上组织的各类培训,开阔眼界、更新观念,增强干警的业务能力。今年,全院参加各类培训达30余人次,参训率达108%,收到了积极成效。
继续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县委有关规定及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铁规禁令,完善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并根据上级法院及县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开展了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及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深入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以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未发生一起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切实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根据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法官与人民陪审员1:1的比例,我院在全县范围内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选任5名人民陪审员,并获得人大任命,目前,我院人民陪审员增至10名,现有的人民陪审员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为人民陪审员广泛参与庭审,提高公众对司法裁决的接受程度和确保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民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