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法院业务工作的衔接配合,依照省高院和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要求,8月23日,兴海县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成立。
工作站设在县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庭长任站长,立案庭工作人员和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工作站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申请的初审、刑事辩护通知等的转交、法制宣传及其他适应适合由工作站承担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成立,将对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公平正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