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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作者:祺军  发布时间:2018-01-11 10:48:27 打印 字号: | |
  年初以来,我院依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照县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分工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等各项改革任务,不断健全完善审判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严格落实责任制,实现权责统一。自2016年8月省高院印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来,我院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该《实施办法》,并依照《实施办法》要求,按院长、庭长、审判长、承办法官、独任法官、书记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等不同岗位确定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并确定了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做到各岗位权责统一,审判执行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加强网上办案,促进公正司法。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各环节实现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同步生成,网上随机分案、评查案卷,有效监督审判工作各环节,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化运行和审判质效的不断提升。全年共评查各类案件463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裁判文书522份,其中藏文裁判文书10份;积极开展庭审直播,在“庭审直点播系统”中储存421件庭审视频,储存比例达100%。

  开展职务套改,落实职业保障。依照省高级法院职务套改和绩效考核办法,认真开展本院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套评套改和工资及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按照原等级年限、工作年限、职级等标准对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完成了职务等级的套评套改和工资的兑现。并于2017年5月底,依照8名入额法官实际办案数量和质效兑现了相应的绩效考核奖金。

  推进审执分离,努力破解执行难。年初,依照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和统一部署下,我院执行案件全部由海南州中院执行局依托执行指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整合执行资源,形成执行合力,先后开展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等活动,执行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41件,结案222件,结案率92.12%,执行标的额1744.19万元,其中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587.12万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率达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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