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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法院发出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祺军  发布时间:2018-03-29 10:36: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对期间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发出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保障女方当事人及其子女的人身安全,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结。

  该离婚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喇某某多次到申请人马某某处无故吵闹纠缠,并实施殴打、威胁、恐吓,严重影响了申请人马某某的正常生活。依据县公安局出警材料的证实,合议庭果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喇某某对申请人马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和骚扰。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明确了受害人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被申请人倘若就范,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使申请人一方有了依法维护自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同时,人身安全保护令更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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