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海县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涉及赡养问题的纠纷案件,经过主审法官、法官助理等人的耐心细致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并当即履行。
2018年2月,原告次某就赡养问题将自己的儿子格某告上法庭,同年3月又以遗弃罪将儿子格某再次告上法庭(后因经过本院审理,以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自诉)。
被告格某系原告之子,自被告四岁时母亲去世之后,原告自称独自一人含辛茹苦将儿子养大成人,并助被告娶妻生子,本该安享晚年的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儿子会丢下自己和他的儿子(原告孙子)一走了之(后找到被告但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自己常年生病且无生活来源,更何况还要抚养自己年幼的孙子,百般无奈之下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法庭。
立案之后,引起了主审法官的高度重视,在多次传唤被告格某无果之后,我院组成以法警、法官助理为4人的小分队亲自对被告进行拘传,由于被告居住地偏远荒凉,道路崎岖,再加上积压的大雪给这次行动带来了诸多不便,我院小分队通过四个小时的徒步行走,最终终于将被告成功拘传到我院,本院及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经过多番劝说之后,被告同意向原告承担赡养的义务,这场“养育之争”最终以双方当事人和解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