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兴海法院首例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作者:张旻  发布时间:2018-06-14 14:02: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兴海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一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刘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这是兴海法院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首起对罪犯因不服从监管而撤销缓刑的案件,也是兴海法院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根据司法行政部门建议对严重脱离监管的罪犯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首例案件。

  社区矫正人员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12月28日被兴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8年5月25日西宁市城北区司法局反映刘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谈话提醒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在被两次下达警告后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书面建议兴海法院撤销刘某的缓刑,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证实。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彰显法律权威性,兴海法院在收到西宁市城北司法局的证据材料后立刻与司法局联系并对刘某在缓刑期间的表现进行进行核实,经核实,刘某在社区矫正服刑期间多次违反规定,对此兴海法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对刘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此次收监执法,是兴海县人民法院首次因社区矫正人员违法违纪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此次收监执行工作的办理,不仅有利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对其他社区矫正人员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也向执行缓刑的人员敲响了“依法服刑,自觉接受矫正”的警钟。

  法官提醒: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考验期间绝非完全自由,而是受到严格的监督与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应当珍惜缓刑考验机会,严格遵守监管制度,对于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法院将可能根据司法局建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撤销缓刑。
来源:审判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
联系我们

通讯地址:青海省兴海县农牧路1号          办公室电话:0974-8581772          立案庭电话:0974-8581599          邮  编:813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