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下午,兴海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海县支公司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双方分别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和《执行救助保险合同书》。
这是继海南中院与人保财险海南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兴海县法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法院+保险”工作部署,推动建立执行工作新机制新途径,有效破解“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瓶颈,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一项创新举措。
协议的签订将保险机制引入诉讼保全、悬赏执行、执行救助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保险杠杆效应,助力破解“执行难”。
通过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法院借用保险公司的产品优势、专业优势,在开展诉讼保全保险时,当事人购买财产保全保险无需再提供等额的财产担保,法院根据保函作出保全裁定;开展执行悬赏保险业务时,当事人根据案件需要选择不同的险种进行投保,依据保险条款的约定获得相应的保险金,有效降低申请人经济负担;开展执行救助保险时,通过法院购买执行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对刑事附带民事、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中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申请人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救助金。
签字仪式上,县法院东智加院长指出,“法院+保险”新机制的建立对深化司法为民、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及执行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后,县法院将加强同人保财险兴海支公司的合作,全面发挥“诉讼保全+执行救助+执行悬赏”机制的作用,形成法院、申请执行人、保险公司三方共赢的局面,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