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全州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兴海县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州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兴海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民事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减少涉诉信访、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力度,在解决纠纷,便利当事人诉讼等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信访案件发生率、当事人申诉率都较往年有较大幅度下降,而案件质量、办案效率、案件执结率、社会满意度都有所上升。2016至2018年的三年里,兴海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621件,审结1571件,调解和经调解撤诉案件共计1248件,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了79.44%。
审判实践中,一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强化调解优先意识。始终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廉洁司法、主动服务,积极探索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充分发挥出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司法效益最大化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严格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并结合工作实际确立“合法、公开、效率、规范”的“调解四原则”。坚持诉讼调解的过程以及调解协议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并高效规范完成。近年来,我院调解的案件80%以上均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是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管理机制,拓宽调解渠道。通过成立调解工作指导机构、开展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促进法官调解水平的提高、逐步构建人民调解员、选任调解助理员为主的协助调解网络、将调解工作纳入法官考核中等举措,加大调解工作力度。2018年,我院民商事审判调解率达到了80.94%。
四是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调解手段。审判实践中,通过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实体利益平衡点,围绕平衡点开展调解工作;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依法开展启发疏导和说服教育以及相关案例解析;积极邀请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员或人民陪审员协助调解;通过代理人和律师协助法院做当事人的工作,促成调解等多种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手段更加丰富。
五是正确处理审判各环节、调解与判决、法律规定与实际调解“三个关系”,确保调解工作成效。做到审判各环节密切衔接,共同做好调解工作;既不无限夸大调解的作用、片面追求调解率,又做到不将诉讼调解制度视为可有可无,始终坚持最有利于维护当事人权益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尊重兴海藏区风俗习惯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大大提高调解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