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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法检两院双语公开审理故意毁坏财物案
作者:祺军  发布时间:2019-01-18 10:24:56 打印 字号: | |
  1月16日上午,被告人豆某等9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在兴海县人民法院一楼数字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高且九被告人均为藏族,为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由兴海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兴海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6月12日,夸某加和其舅舅换某与同村村民哇某因草山纠纷发生矛盾后相互斗殴,夸某加用随身携带的藏刀将哇某刺伤,后哇某死亡。为泄私愤,被告人豆某等九人用石头、铁棒将周某加、完某某、换某(夸某加的舅舅)、夸某加(已判刑)等四户人家的门窗及屋内设施砸毁,制造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开庭前,审判长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严格审查证据,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判案情、梳理法律关系、确定庭审重点,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鉴于本案九名被告人均为藏族,汉语表达能力不足的实际,为保障他们的诉讼权益,公诉人员和主审法官全程使用藏语进行审理。整个庭审过程,各环节环环相扣、井然有序,庭审程序层次分明,参与旁听30余人,并通过网络同步直播,最大限度扩大庭审公开范围,以案释法,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为民族地区普法依法治理作出积极的努力。

  该案将于近期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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