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行诉调对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6月11日,兴海县法院与兴海县司法局召开“人民调解驻法院工作”联系会议。兴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东智加,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宏以及县法院立案、审判、执行、河卡法庭部门负责人,县司法局局长桑杰等参加会议。
会上,就工作职责、人员管理、薪酬待遇、业务培训、绩效考评等五方面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由县司法局牵头,对拟任人民调解员颁发委任状,同时,县法院对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确定为人民陪审员,赋予他们双重身份。让他们既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也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最大限度发挥他们在解决矛盾纠纷中应有的作用。二是加强人员管理。对人民调解员驻庭调解工作明确由人民法院作常态管理,以避免人民调解员处于多头管理之中。三是落实薪酬待遇。对确定的驻县法院人民调解员,两家单位在各自发放月工资的基础上,由县司法局再对诉前调处的案件根据规定予以“以案定补”,县法院年底根据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前调解案件情况落实相关补助。四是强化业务培训。由县法院、县司法局分别依托各自培训资源,通过邀请法官和专业人员讲课、旁听庭审、本系统专业培训、参与调解执行等方式,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促进人民调解员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的提高。五是科学考评业绩。在现行人民调解员考评体系中逐步建立激励机制,将人民调解员的有限补助与工作荣誉相衔接,注重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如:每月设立人民调解员之星等方式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