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把握正确方向,服务依法治县工作大局
(一)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院党组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定不移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把法治建设作为推动全局工作的一个有力抓手,紧紧围绕宪法法律的宣传贯彻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推动落实、审判执行、参与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全年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坚定不移树立为大局服务的理念。一是根据兴海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年度工作要点及有关决策部署开展审判工作,做到统筹安排,重点突出,举措有力;二是把审判工作效果置于依法治县工作大局中去考量,在司法结果上充分体现党的意图和人民意志,确保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法治兴海建设价值取向和审判工作价值取向有机统一;三是坚持监督、维护、协调有机统一的行政审判原则,通过诉讼活动,一方面支持依法行政,协助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等职能,维护行政权威;一方面监督和审查行政机关该为不为、不该为乱为的行为,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特别是受理的几起行政非诉案件,经审查,发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存在重大问题和严重瑕疵,我们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指出存在的问题,遂使行政机关撤诉,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一以贯之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年受理各类类案件835件,办结797件,结案率95.45%,法官人均结案数99.6件。主要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指标继续保持良好态势。通过个案的办理,积极培育和引导各族群众树立规则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新风尚,努力发挥司法审判在县域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四)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坚持党委的绝对领导,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严格落实“两高两部”规定,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检察、司法的协调联动,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今年7月18日,我院依法公开审理兴海县首例涉恶案,马富贵等2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8年至8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4万元至2000元罚金,受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积极评价。
二、紧扣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公正司法建设
(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我院始终坚持“权利落实,责任到位”这条主线,全面、彻底、不折不扣的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一是继续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截至目前,院领导直接审理案件160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29.45%;二是落实人员分类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不同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尽可能让员额法官集中处理审判核心事务。三是有序推进均衡结案,深入开展“清积案、提效率、促均衡”专项活动,对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和今年1月1日以前立案但未结的案件建立台账,实行分级负责制,分解到月,落实到人,对每名法官结案排名进行通报,将法官积案清理成效纳入到年底绩效考核,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四是完善细化法官权责清单,严格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强化院领导“静默式”监管力度,实行案件“三评查一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自我监督,最大限度实现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管统一。
(二)深化家事诉讼制度改革。在审理家事类案件中,优先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法,全年受理家事类案件99件,办结99件,结案率100%,其中,70%以上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一是注重个案审理的特殊性,本着照顾妇女、儿童、无过错方的原则,既尊重传统的伦理道德,又平衡各方利益,最终作出合理的给付意见;二是充分发挥伦理道德在案件裁判中的作用,强化家事审判心里疏导,强调婚姻家庭关系的伦理属性,增强婚姻家庭各成员的义务观念,进而约束个人行为,限制婚姻中的任性;三是积极贯彻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有效遏制被申请人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积极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反家暴”宣传短片,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三)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一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做到严在当严处,宽在法律内,确保罚其当罪,避免罪刑失衡;二是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执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将推进庭审实质化、律师辩护全覆盖等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探索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努力实现“简单案件快办、疑难案件精办”目标,在受理的38件刑事案件中,9件以简易速裁程序办结,在整体提升刑事审判质效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四)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加强与行政、司法、人民调解、仲裁部门联系,搭建纠纷多元调解平台;聘任退休人员为特邀调解员,对简易纠纷先行调解,将部分纠纷化于诉前。今年,特邀调解员调解纠纷163件,调解成功率92%。合理分配法官资源,逐步推进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9%。同时,积极推进司法民主,于今年4月9日完成了《人民陪审法》颁布后的首批27名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任命工作。
(五)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以专业法官会议为载体,积极拓展专业研讨的内容和形式,实现各项工作点、线、面的有机结合,以专业法官会议为平台,组织法官学习研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审判实务、典型案例等,进一步夯实法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同时,有计划地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撰写评比、案件评查等活动,有效提升员额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文书制作水平。
三、深化普法责任落实,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狠抓学习教育,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建设,定期组织政治理论、纪律作风和业务知识方面的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发布以来,我院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学习培训,及时为审判团队人员征订配发了民法典理解与适用系列丛书,鼓励大家充实业务知识。同时结合开展“人员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环境大整治”活动,积极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培训,2020年,共选派干警参加县委、州中级法院举办的省外、省内培训20期,参与人数达47人次。今年我院5名同志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落实普法责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依托司法裁判说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司法正能量,不断增强司法宣传传播力和影响力。今年,我院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在3.8妇女节、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深入宣传了《宪法》《婚姻法》《国家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法》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并在以往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资料开展宣传活动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媒体、广播、公众号等平台,丰富宣传载体、改进宣传方式,全年,共开展扫黑除恶、民族团结、综治维稳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知识集中对外宣传11次,张贴横幅9条,发放宣传册、宣传资料400余册,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有效提升了宣传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谋划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服务大局观念和意识不强,围绕全县发展找准法院工作结合点的能力不足;二是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更加注重服务大局。找准服务大局着力点,增强服务主动性,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作用;二是坚持司法为民,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高效办理好每一起案件。
2020年12月25日